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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处硕士招生

来源:出国留学生活 时间:2023-01-06 作者:出国留学就业 浏览量:

山东建筑大学1998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绿色建筑技术及其理论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是全国35个博士项目之一,也是全国唯一绿色建筑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自开展研究生教育以来,结合国家及区域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研究生教育体系。下面介绍一下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处(https://www.sdjzu.edu.cn/)硕士招生信息。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1.2.3.4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1.2.3.4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1.2.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及注意事项

我校复试时间计划安排在2023年3月底左右开始,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安排会提前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敬请留意。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

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按照本专业的学术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专业笔试,英语口语、专业综合面试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复试。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处及各学院网站公布。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表现。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

各学院在学科及学科方向招生名额内,依据向考生公布的学科复试录取办法,按学习形式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学校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非定向考生,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材料转入我校。未按规定时间转入的,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材料均不转入我校,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五、研究生奖助

我校面向人事档案关系迁入我校的研究生(定向研究生不享受资助政策)建立资助体系,通过加大资助力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完成学业;面向全体研究生建立奖励体系,激励研究生认真学习,开展科学研究与专业实践。包括:

(一)国家奖学金

范围:全日制研究生

(二)国家助学金

范围: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且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定向研究生

(三)学业奖学金

范围:全日制研究生

金额:分等级设立不同奖学金额度。

(四)"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范围:面向家庭贫困和具有特定技能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金额:按在校生一定比例设置"三助一辅"岗位数量。

(五)科研业务费

范围:各类型研究生

(六)其他奖助学金

范围:各类型研究生

金额:分类设置奖助项目。

(七)国家助学贷款

范围: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金额: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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